WFU

2020年12月7日 星期一

骨科術後智慧復健?家庭支持篇

 




作者:林佳緯醫師


講完智慧復健效果動機,想來跟大家分享協助病患在術後進行智慧復健的過程,所看到更深層的問題:

「做復健不只為了自己,也為了家人」


一位八十幾歲病患,因為大腿骨折送來醫院急診、並且接受手術治療。其實陪同的家屬也已不年輕,老人家發生骨折全家也大受影響。當我向家屬說明智慧復健的方案後,家屬擔心:

「老人家連用手機都有困難,平板電腦搭配感測器......有能力使用嗎?」

2020年8月21日 星期五

骨科術後智慧復健?動機篇

 




作者:林佳緯醫師


上一篇裡從智慧復健的「效果」聊到「動機」,這次拿一位病患的實際例子,說明動機的重要性。(故事為保護病人隱私、細節略加編輯修改)


這位二十歲左右的妹妹,因為車禍造成十字韌帶斷裂及半月板破裂,接受關節鏡十字韌帶重建手術、以及半月板修補手術。手術過程順利,出院後回診檢視傷口也順利癒合,這時候我們會開始強調復健的重要性。


「復健運動分成兩類:肌耐力、關節活動度。要好好加油喔!」

「可是我彎一點點就還是會痛啊......」

「如果不認真做復健,有可能後來會關節沾粘、活動度受限、甚至要再開一次關節鏡手術喔!」



兩週後


「怎麼關節活動度都沒有進步?」

「復健會痛啊!」

「再繼續下去一兩個月都沒進展,很有可能需要再做一次關節鏡去把沾粘鬆解開耶......」

這時候病患媽媽出聲了:

「醫師,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幫忙她?」

「剛好最近有智慧復健正在試營運,要不要考慮?」

2020年8月18日 星期二

骨科術後智慧復健?效果篇

 





作者:林佳緯醫師


上次提到骨科術後的智慧復健,是以「數據」為核心,而記錄數據本身並沒有治療的效果,病患看到數據又不像打針吃藥,怎樣證明有效果呢?


其實這類以數據為核心的智慧復健,或江湖人稱的遠距復健,這一兩年在世界各國已逐漸形成潮流。特別是美國,COVID-19肺炎疫情下更是蓬勃發展:



SWORD health


SWORD health會寄一組動作感測器給病患,讓病患帶著感測器、看著iPad裡面App的影片做復健。根據官方的臨床研究指出,下背痛的病患使用八週後有74%疼痛改善;與傳統物理治療相比,有效改善率約是傳統的兩倍,高達75%病患避免了手術,病患減少了33% Opioid止痛藥的使用。



Hinge Health


Hinge Health一樣以動作感應器紀錄病患動作,讓病患照著Tablet內App的影片做復健。根據一項一萬多人的臨床研究指出,使用智慧復健的組別,疼痛改善69%、優於opioid止痛劑,憂鬱焦慮減少58%,3/4病患完成了12週的運動訓練課程,因為避免掉手術、平均每位參與者幫保險省下$5,012美金。

2020年8月17日 星期一

骨科術後智慧復健?序篇:數據--共通的語言

 





作者:林佳緯醫師


您知道嗎?復健醫學是二次世界大戰後才開始蓬勃發展的一門科學,而數十年寒暑已然過去,復健醫學也分門別類出更多細分科,但復健內容還是大同小異。


身為骨科醫師,在病患術後進行復健的過程,即使有復健科醫師及物理治療師配合,常常也充滿挫折。挫折在於,即使骨折固定得不錯、人工關節開得漂亮、肌腱韌帶修補很穩固,骨科醫師通常只能鼓勵病患「要好好做復健喔!」但實際狀況進展如何?只有等下次回診才知道。


目前其實沒有完善的機制讓手術醫師和復健端有良好、即時、高效率的溝通,而復健科醫師或物理治療師往往以較保守的原則進行復健(畢竟沒人想要發生併發症時被怪罪是復健的關係),結果便與手術醫師的期待有所落差。


另外,病患也會向骨科醫師抱怨:

「為什麼前一天物理治療師叫我趕快動拼命動、還幫我徒手治療,隔天換個治療師卻要我千萬別動?」

「我自己覺得關節活動度一樣差,治療師說有變好。是不是在騙我安慰我?」

「我去診所做復健,結果也是熱療加電療,那我買台電療機自己做不就好?」

「醫師您說運動復健很重要,那我該做什麼運動?為什麼去診所一樣只有熱療電療、沒人教我怎麼做運動復健?」

「復原到一定程度,治療師叫我不用來復健了。但我還想更好,醫師你建議我做重訓,卻沒有教練敢接。我該怎麼辦?」

2020年4月17日 星期五

台灣遠距醫療在國際疫情下的新契機





作者:林佳緯醫師


目前國際的武漢肺炎疫情仍然嚴峻,我認為現在大概是台灣政府把遠距醫療向前推進最好的時機了。即使台灣的武漢肺炎今天再次零確診、近來確診人數穩定減少,仍無法排除本土感染的疑慮,而且在廣泛可用的藥物或疫苗出來之前,恐怕都無法解封。

但根據1986年 /《醫師法》第11條修訂結果:

「醫師非親自診察,不得施行治療、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。但於山地、離島、偏僻地區或有特殊、急迫情形,為應醫療需要,得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,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,為之診察,開給方劑,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、助產人員執行治療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、治療,其醫療項目、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」

或許目前狀況可以算 「特殊、急迫情形」?